※关于LGBT政策,请参阅以下内容。
>LGBT政策
新冠期间特别事项
这条规定是为了应对新冠疫情期间的额外措施,使用我们和服或浴衣租赁服务的用户需要同意以下内容:
根据政府要求,所有店铺的最晚归还时间为17:00,这个规定优先于其他说明。
如果店铺的费用或规则在其他网站与我们官网之间存在冲突,应该以我们官网的信息为准。
第1条 引言
本使用条款规定了在着物租赁“织”所提供的和服租赁及相关服务(以下简称“本服务”)的使用条件。
无论是法人还是个人,服务的使用者、店内参观者、陪同使用者的人(以下统称为“用户”),在使用本服务或进入本公司门店时,均视为同意本条款。
由于本使用条款在互联网公开发布,因此无论是通过官网预约、电话预约,还是未预约直接来店的情况,均视为用户已同意本条款。
代理销售或介绍我们服务的单位,应当由该代理方负责向用户说明并获得同意,若说明有误或缺失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此外,本使用条款优先于我们员工口头说明的内容,若发生争议,应通过本使用条款解决。
对于本条款未涵盖的事项,应根据服务地点的相关指导、法律法规或一般习惯进行处理。
第2条 本服务的接待时间与提供时间
本服务的提供时间以各门店官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。
※在本服务提供时间之外,无法提供其他服务或行李寄存/领取服务。
※每次服务仅限一次行李寄存/领取。如果因遗忘而需要再次存取行李,每次将收取500日元(不含税)的费用。
为了保障用户和员工的安全,如果所在市区町村发布了气象厅的暴雨(包括山体滑坡、洪水)、暴风、暴风雪、大雪警报,且该警报在营业开始前2小时发布,门店将会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关闭,服务将不再提供。此外,即使是注意报的情况,通常也会关闭。若因此给用户带来不便,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3条 本服务的使用费用
本服务的使用费用会根据所选择的服务计划而有所不同。
本公司有权在没有预告的情况下调整本服务的使用费用,用户在使用时应自行确认最新的“使用费用”页面。
另外,各种媒体、社交平台、网站上的折扣、特典、优惠券等,仅限有效期内的才可使用。作为特例,即使没有有效期的优惠,如果能确认发布日期,从发布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有效。没有有效期和发布日期的优惠属于发布者的错误,由本公司根据情况判断其是否有效。用户同意不对本公司的判断提出异议。
第4条 本服务的延长费用
如果用户未能按时归还租赁的和服或浴衣(当前最晚归还时间为17:00,但以官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),则每件物品每延迟10分钟,将收取1,100日元的延长费用。
如果用户存放了自己的行李,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回,用户需在原定期限之前通过电话联系。
即便已收到电话通知,关闭时间后基本上无法领取。如果本公司决定允许在关闭时间后领取,将会按照每10分钟1,100日元的费用收取等待补偿。即使在离开时用户未能取回行李,亦同样适用此费用。若用户在第二天营业时间内来取行李,将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此外,如果用户超过官网所列的最晚归还时间,并且本公司员工需要等待或在员工下班后返回店铺,本公司将收取每件物品自归还时间开始至员工归还为止的每10分钟1,100日元的员工人力保障费用。如果员工需要从家中前往,交通费将统一收取30,000日元。对于此条款,用户同意不考虑道路拥堵、公共交通延误、健康问题等任何因素。
※本条款所述费用均为不含税价格,并在领取时以现金方式收取。
※本条款内容优先于后述第8条第1款的适用,且优先于员工的口头或电话通知等所有其他形式的指导。
※用户在使用服务时已经接受并同意延长费用、员工保障费和交通保障费,因此无需再次通知。
※如果因某种原因电话无法接通,用户有责任继续联系,直至电话接通。即便用户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,本条规定仍然适用。若公司对邮件回复迟缓,甚至几个小时后回复,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5条 无法处理的物品
本店接受并管理的行李仅限于衣物,以下物品绝对不能存放。如违反规定并存放此类物品导致损害发生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,用户同意此条款。此外,行李存放原则上仅限于一个物品,对于尺寸超过30cm×20cm的物品,将收取与行李箱存放相同的费用。
① 贵重物品(如房屋和汽车钥匙、高级衣物、包包、珠宝、手表等)、精密电子设备(如电脑、数码相机、游戏机、平板等)、现金
② 爆炸性、易燃性或其他危险物品
③食品、生物、冷冻品、冷藏品、青果、生花、易漏水或容易变质的物品
④ 公序良俗に反する物(麻薬・危険ドラッグ等、法律により使用が禁止されている物)
⑤ 超出行李袋尺寸的物品。
⑥ 纪念品和赠品:如有无法用金钱赔偿的特殊价值的物品。
⑦ 易损物品:如易碎或容易变形、变质的物品。
⑧ 其他我们判断难以存放的物品。
第6条 拒绝使用
在以下情况下,我们有权拒绝用户使用本服务:
① 如果用户的行为被认为会促进暴力团活动或有助于其运作,根据《防止暴力团行为法》第2条第2项(平成3年法律第77号)规定,可能被认定为与暴力团相关。
② 如果用户属于以下情况之一:
a. 被认为是暴力团、暴力团成员、暴力团准构成成员、暴力团相关人员或其他反社会势力的成员。
b. 被认为是暴力团或暴力团成员控制的公司或其他团体。
c. 被认为其公司中有暴力团成员担任公司高层的角色。
d. 对本公司进行暴力、威胁等犯罪行为,或对公司员工表现出主观上令人感到威胁的态度。
第7条 本公司的赔偿责任
本公司对用户的行李的责任自用户将行李交给本公司保管之时开始,并在本公司将行李交还给用户时终止。
1. 在本公司处理过程中,若因本公司原因导致行李丢失或损坏所产生的损害,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行李最多1万日元。以行李的实际价格为基准,根据丢失或损坏的程度,在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实际损失。
本公司对于第5条规定的物品(包括不允许存放的物品),不承担任何损失、损坏或其他一切损害的赔偿责任。
2. 本公司对于赔偿金请求将以日元进行支付。
3. 根据前述条款的赔偿金请求权,在用户从本公司收到行李交付之日起7天内未提出赔偿请求,将视为自动失效。
第8条 用户的责任
使用本服务时,用户需遵守本公司员工的指示及店内公告,且该指示应优先于网站、其他网络信息以及电话中提供的信息。若网站等信息与实际提供的服务存在差异,且该差异对用户产生不利影响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此外,若对于网站等信息与实际服务之间的差异有疑问或问题,用户应在前往店铺之前提出,店铺出发后即视为用户已对所有内容表示同意并接受。
在使用本服务时,若用户未遵守本公司员工的指示或店内公告,并因此对其他用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害,用户需自行负责赔偿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9条 免责条款【重要】
1. 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务时,对于由于人为错误、本公司员工的迟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用户或他人损失,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此外,以下所述的免责条款在本利用条款中属于特别重要的内容,因此本公司已履行了强调义务。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,必须同意以下条款。
因此,本条款不属于《民法》中所述的“合理无法预见条款”(即所谓的突袭条款),并确认在无法同意本条款或未能完整阅读长篇条款的情况下,用户有自由选择不使用本服务。
2. 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务时,若出现以下细则中的情况,用户应当预见并同意可能发生的情况,即使用户因此遭受金钱、时间或精神上的不利益,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3. 如果用户未在服务提供后的14日内通知本公司有关不利益的事项,本公司将不再承担相关责任。
▼细则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① 物品放置处的涂料可能会附着到物品内容物上,导致颜色转移。
请注意,物品存放处的涂料可能会转移到物品上,造成颜色污染。建议您自行保护易受影响的物品,比如使用塑料袋等方式。
② 由于物品在店内频繁搬动,工作人员通常会认为存放的只是衣物,因此物品可能会被撞到,导致损坏或变形。
③在工作人员帮忙穿脱衣物时,衣服里的电子设备等物品可能会掉落并损坏。
④由于店内可能较为拥挤,提供服务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误,这可能导致您错过事先预定的活动,如人力车、餐厅或演出等。
⑤店内的物品为现有库存,如果您事先指定了某件商品(如尺寸或款式),但当天无法提供,店方不承担责任。
⑥口头告知的价格以网站公布的为准,除非另行提供报价单。如果有误传达,导致的损失由顾客自行承担。
⑦物品存放在店内有不特定人员进出的区域,丢失或被盗时,店方不负责赔偿。
特别是贵重物品(如首饰、赠品等),顾客需自行保管。
⑧店内的租赁衣物供不特定顾客使用。虽然我们会尽力清洗,但若因清洁不当引发皮肤过敏等问题,店方不承担责任。
此外,顾客同意并理解我们使用市售洗涤剂进行洗衣、使用市售酒精进行消毒以及使用市售消臭除菌喷雾进行衣物清洁。若因这些清洁方法导致皮肤过敏、皮疹或感染等问题,顾客同意这不应归咎于本公司。
另外,租赁的物品以店内现有的实物为准,出发后如发生破损等情况,本公司不承担责任。顾客有责任在领取时检查物品是否有破损或瑕疵。
⑨如果电子设备因店方原因损坏,赔偿仅限于设备本身价值,不包括设备中的数据、照片等内容。
⑩店外因路面或顾客步态等原因摔倒,店方不承担责任。
⑪店内摔倒、烧伤等伤害,若未遵循工作人员的指引,店方不负责。如因物品太多无法安全行动,请主动向工作人员请求帮助。
在进行发型设计时,由于使用高温设备,请尽量保持静止并听从店员的指示。同时,请勿靠近正在操作的店员。
⑫如果因“恶意”、“故意”或“重大过失”造成着物或内衣损坏,分别赔偿7,000日元(着物)和500日元(内衣)。如果实际损失超过7,500日元,则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。
「“恶意”、“故意”或“重大过失”的标准由本公司主观判断,客观标准包括多个或超过3厘米的污损/破损、烟蒂引起的损坏,或包含威胁性、压迫性态度顾客的污损/破损。
⑬ 顾客因个人过失造成的损害,店方不负责赔偿。
⑭ 由于不可抗力(如自然灾害)导致的损失,店方不承担责任。
⑮ 由于非店方责任引起的损害,店方不负责赔偿。
⑯ 超重或物品超容量导致的破损,店方不负责赔偿。
⑰ 物品因老化等原因自行损坏,店方不负责。
⑱ 如物品的轮子、肩带、挂钩、锁等部件损坏或缺失,店方不负责赔偿。
⑲ 轻微损坏(如划痕、污渍等)不予赔偿。
⑳ 如顾客对所提供的发型或衣服不满意,或要求使用自己的和服或发饰,且需要较长时间,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。每件发饰不超过三件,出发后不再重新调整发型或衣服。
㉑ 出发后的发型或衣服若因步态等因素崩塌,店方不负责。
㉒顾客若在店内与他人换错衣物或鞋子,导致物品丢失,责任由顾客自负。
㉓店内遗失物品将无法保留,并会在当天销毁。遗忘的物品顾客自行负责领取,店方不提供邮寄服务。
㉔ 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污渍,顾客需自行检查。即使事后发现问题,店方不承担责任。
㉕ 服务过程中,工作人员可能需要进食,顾客同意此安排。
㉖ 店方不容忍任何歧视行为,顾客同意特殊情况下可能因社会习惯作出安排,导致行程延误,店方不负责。
㉗ 网站或社交媒体上的商品与实际不符时,店方不承担责任,且顾客同意不更换腰带等配件。
㉘ 物品归还时,店方会拍摄身份证件照片,顾客同意支付每件物品5,000日元的保证金,并同意照片在任意时间删除。
㉙ 顾客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。
㉚ 以上条款所涉及的任何损坏,顾客应自行负责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第10条 赔偿事项
除本规定第8条“免责事项”外,如果由于本公司的责任导致用户的行李丢失,则赔偿上限为1万元。
第11条 使用规定和服务的变更等
本规定可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修改、增加或删除。我们不会单独通知用户,在使用时,用户应自行负责查看最新的“服务使用规定”。
第12条 准据法及管辖法院
本规定的准据法为日本法律,管辖法院为东京地方法院,且为专属管辖法院。